鈴鹿俱樂部賽排名決定標準
■系列獎
〜 1) | 針對 N1−I、N1−II、N1−III、FJ1600、S−FJ、RS、FF 挑戰賽、EK9 級別制定系列獎項。 不過,系列獎項的參加者需要參加4場以上的比賽(RS級別需參加3場以上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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〜 2) | 系列獎的排名決定是根據整個系列所獲得的得分總和,最高得分者為冠軍。 |
〜 3) | 如果多名駕駛員獲得相同的分數,則將按照以下順序進行決定。 (1)在所有得分中,優先獲得每場比賽中得分較高的項目。 如果無法在(2)(1)中決定,則根據最後一戰的排名來決定。 |
〜 4) | 各個類別的系列獎項必須有8台(耐力賽階段為3台)以上的參加者,並且必須進行4場比賽(RS類別需進行3場比賽),否則該系列獎項將不成立。 |
■得 分
〜 1) | 在各場比賽中,賽車手所獲得的積分將根據系列獎項規定的類別區分如下所示。 不過,當參加車輛數少於8輛時,將不會給予積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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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第三戰耐久賽的耐久性將對各級別的第一、第二名車手給予積分。此外,所有完賽的車隊的第一、第二名車手將各獲得2分。然而,當參賽車輛少於3輛時,將不會給予積分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
〜 2) | 最終戰的得分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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〜 3) | 得分的對象僅限於每場比賽完成賽事的車手。 | |||||||||||||||||||||
〜 4) | 因不可抗力而中止比賽的處理方式: (1)案例A:如果在領先車輛完成2圈之前中止,則不會授予得分。 (2)案例B:如果領先車輛完成2圈後,在最初距離的75%以下中止,則將授予其一半的得分。 (3) 案例C:如果比賽在最初距離的75%以上時中止,則所有得分將被授予。 |